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园林养护管理应有的“七种意识”

文章出处:新闻中心 责任编辑:东莞市泉桦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:2021-12-06
  

“提高业界对养护管理的重视程度,全面提升养护管理水平,当务之急是要从理念和意识上为养护管理正名定位”对此我国资深园林植保专家蒋三登提出“七种意识”。
  1、科学意识
  园林绿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,离不开科学合理的养护管理。然而在我国园林绿化建设的诸多业态中,养护管理功能被淡化、地位被边缘化的境遇长久以来难以得到扭转。形成这种业态偏见的原因有多种,但最根本的因素还在于人们对园林养护管理的认识存在严重偏颇,在园林建设及养护管理过程中科学意识首先应放在第一位。
  2、资源意识
  资源意识园林绿化是一种独特的国土资源,对资源的保护有主动和被动之分。被动保护是无所作为,一切“不”字当头,表面是“保自然、保生态、保原貌”,实际是对资源的变相掠夺和压榨。这样的保是保不住的。对自然资源,尤其是对城市园林绿化的保护应长期地存在于养护管理的抚育之中,舍此,别无它途。
  3、灾害意识
  灾害意识绿化过程中会遇到许多干扰和侵蚀,有人为的,有自然的,有来自气候突变的,也有来自有害生物的等。养护管理其实就是为保护园林从“植物”到“绿地”,进而到“绿化”的一个全方位长时期的防灾、减灾、抗灾、救灾的过程。绿化养护管理既要经常保持高度警觉和敏感,又要时刻细致观察和监控,以精细化的养管措施把灾害拒于绿地之外或把损失降到最低。在园林绿化诸多业态中,堪当此重任者,非养护管理莫属。
  4、道德意识
  道德意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实质可以概括为“尊老爱幼”。植物有幼、青、中、老之分。无论是对古树名木的保护,还是对幼龄树、中龄树的抚育,都是绿化养护管理的份内之责。此外,从“遗产”留传的角度,谁去接过前辈传来的名木?谁又能为后辈留下“新”的古树?这种独一无二的“传承”功能,非精细化、规范化养护管理难以担当。
  5、产品意识
  产品意识园林绿化是一件很特殊的公共产品,而绿化养护管理形式上是对产品的管理,本质上是对产品的检验和维护。没有产品意识,养护管理难有作为。不论是用技术性的标准评比绿地等级,还是用政策性的规定判断绿化优劣,园林的主打产品--绿化,最终都要靠养护管理来兑现。没有养护管理,园林绿化难有高水平。
  6、维权意识
  维权意识园林植物的生存权主要依靠养护管理来实现。赋权于养护管理,就是确保各类绿地的各种植物健康生存。如果没有养护管理的“话语权”,哪来园林植物的“生存权”?园林植物的生长势,不仅要靠技术来保障,靠广大群众的爱心来维护,更要靠政策权力来支撑。养护管理为对社会负责,为求自身发展与提升,需要“维权”,“维”绿地和植物生存之权。
  7、创新意识
  创新意识养护管理需要创新,其内涵可以概括为“一二三四”。即谋一个目标、两种机制、三个层面、四个着力点。一个目标即提高养护管理的生产力;两种机制即政府主导机制、市场进入机制;三个层面即决策层面、管理层面和生产层面;四个着力点即理念创新、技术创新、技能创新和标准创新。而创新之路的当务之急在于三方面,第一离不开政策的引导、鼓励和支持;第二离不开经费的支撑和维持;第三更离不开人才的主观能动性。不仅要从理念上为养护管理“正名定位”,更要身体力行,为养护管理“输血造血”增势,最终让养护管理的名分、地位、实力与其在园林绿化业态中担当的重任相匹配。

本文转自:园林吧 //www.daopliun.com